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只要是人,就不可能沒有感情,佛教稱眾生為「有情」,就是因為「有愛」的緣故。

 

人活在世界上,除了飲食的養分,還需要精神的滋潤,而感情就是最好的精神滋潤劑,因此,感情和生命可說是息息相關的。

 

感情雖然帶給人很多溫暖,卻也充滿痛苦;相愛的人,感情濃烈,如膠似漆分不開,一旦愛過了頭,或失去了愛,就變成了苦;也有人以為只要不動情,就不會為愛所苦,這恐怕是一廂情願的想法,既然情愛和生命息息相關,無論是否定它,或硬生生地把它切斷,既不合乎佛法的因果,也不合乎人情的道理。


遇上觸礁的愛情
 

然而,男女間的感情,往往非自己的期待所能控制。


假如有一天,你的女朋友或是男朋友突然跟你說:「對不起!我已經遇到更適合的人,請你以後不要再來找我。」你會不會覺得晴天霹靂?覺得自己被背叛、被拋棄了?

 
曾有位年輕男子,因為感情觸礁,非常痛苦,前來求助於我,他說:「如果是我要離開她,可能就不會這麼苦,偏偏是她要離開我,而我不想離開她,所以我就像被判了死刑一樣。」

 
失戀的人,常常悲觀地覺得生不如死:「連我最愛的人都不要我了,我還活下去做什麼?」有時候甚至還會罵說:「哼!你不要我,我本來就不想要你了。」或是「真是有眼無珠。」

 

有時候在報上可以看到,有人為情輕生,結束自己的生命;有人為情殺人,抱著「你讓我這樣痛苦,我也不讓你快活」;或是「我得不到你,天下人也甭想得到你」的偏激心理,而把對方殺了,甚至有的在殺了對方之後,自己也跟著自殺。

 
大多數的人都知道,愛情是雙向的,既然如此,如果對方不愛你,就不要苦苦追求不捨,應該知趣地離開,可是,有些人偏偏就是死心眼,非卿不娶,非君不嫁,不但為對方帶來困擾,也讓自己陷入困境。話雖這麼說,畢竟人非草木,誰能無情?

 

一般的人,仍常常為情所苦,可見得要放下感情,其實是件很不容易的事。

 


以因緣觀化解愛恨


 

因愛而生怨、生恨是很不幸的,從佛法的觀點來看,這些都是愚癡的行為,因為真正的愛情要雙方你情我願,有因有緣才能成就,不是自己想要就要。

 

 
假使對方已經明白拒絕你的感情,自己卻還想盡辦法,想把對方追回來;就好像賭輸的人一樣,心中不服氣,老是想翻本,錢輸光了就想辦法再借,也因而愈陷愈深,不可自拔,既然知道無法挽回,就不要再陷下去了,應該趕快撤退,就算是以此為戒,至少學到經驗,也就夠了,這樣就是對自己慈悲。慈悲不僅是照顧別人,事實上,也是在保護自己。

 

 
我曾經見過一位女孩,在被男友遺棄時,希望自己能和男友同歸於盡,後來,她知道男友早已另結新歡,鐵定不可能再回頭來愛她,於是便來告訴我,說她已經想通了:「既然因緣如此,為了讓自己好好地活下去,就不想痛恨他一輩子了。」

 

 
當愛情受到挫折時,應試著化解自己心中的憤怒、不平。像這個女孩所體會到的「因緣」,即是佛法當中「空」的觀念,是最能夠助人擺脫痛苦的。

 

 

只要把愛情的聚散當成因緣變化來看,明白「緣散則散,緣聚則聚」的道理,愛、恨便能在這一念之間轉變、釋懷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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