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    愛情是生活中的必需品,能夠熟視無睹、灑脫超然的人甚少。但是如果愛的基礎和動機不牢靠,那勢必會影響到愛的質量。我認為以下幾種情況下發生的愛情是要多加考量的。  

    1、憐憫:

同情和憐憫不能作為愛的基礎,施情者在不知不覺中有種居高臨下的感覺,會讓對方產生自卑,當這種不平衡被放大的時候,雙方都會自問:“這是不是愛?”有了疑問,愛就會有動搖的傾向。

    2、寂寞:

人在孤獨和寂寞的時候,更應該理智。不要因為心靈需要依靠,聽到幾句安慰的話就認為那是愛情的開始。有個成語叫趁人之危。寂寞就是“危”,此時任何一句柔軟的話都會被打動,被麻醉。如果把這一刻作為愛情的開始那才真有“危險”。

    3、報復:

因為受到異性的傷害,而把憤怒投放到另一個人身上,既傷害自己又傷害別人。勿尖刻以傷後來之君。

    4、曖昧:

曖昧是愛的溫床,同時也會成為愛的病榻。對於不清不楚的愛,人人都要產生懷疑。愛應該是明確的,不能模棱兩可。

    5、移情別戀:

遇到移情別戀的人,即使你是那個“別”,也一定不要沾沾自喜,一定要多問自己幾個為什麽,會不會對方的情有一天也會從自己的身上移走。

    6、插足:

拋開道德不說。無論你是插足者還是被插足者,其實心都挺累。不要自我安慰地解釋成這種“累”是為愛受的罪。有的時候插足的感受集憐憫、寂寞、報復、曖昧、征服等感受於一身,當這些感受充滿內心的時候,理智還有位置嗎,愛還有位置嗎?

    7、崇拜:

崇拜不是愛,只是在意識中對自己某一種欲望或者弱項的彌補。人都是有弱點的,如果把崇拜的對象作為自己愛情的目標,當真正與這個對象開始愛情的時候,這個曾經需要仰望的人在你內心會迅速地隕落,他的缺點反而會更引起你的註意,甚至會讓你忘記你曾經崇拜的原因。生活中的人都是平凡的。

    8、特質:

因為喜歡一個人的笑、一個人的聲音、一個人的裝束、一個人的長相等等某一特質而開始愛情的,也會如同“崇拜”中所提到的感受一樣,這種感情不一定走得很長。“審美疲勞”呀。

    9、好奇:

好奇心重的人容易被人利用,同樣也容易被愛情利用。當一切謎底揭曉,好奇不存在的時候,愛情也就黯然失色。

    10、性:

如果是在不情願的情況下發生的性關系已經很可悲,千萬不要把這種不幸當成愛的條件,千萬不要要求對方對自己的責任。責任可以給予,但是不要所求。如果是在兩廂情願的情況下發生的性關系,也不要把這當成愛的條件,這樣會讓對方覺得這是個陰謀(這種現象在一夜情後容易發生)。所以,無論男女都要勒緊自己的褲腰帶(呵呵,又該有人說程真說話太直白了吧),以免傷人又害己。

    11、條件所迫:

年齡所迫、生活所迫,會被一些虛榮心重的人當做必須戀愛的條件。以為只要有人滿足自己的欠缺條件就可以開始愛情的人是盲目的。這些條件不是愛的砝碼,你在用這個砝碼衡量愛情的時候,對方也會用這些條件質疑你的愛情。這種在猜測中發展的愛情會牢靠嗎?

    12、報答:

為了報答對方對自己的幫助而以身相許的人是愚蠢的。這種委屈求全、低三下四的人其實是把自己看得很低。這也是一種不自重的表現。

    13、征服:

把對方作為自己的競爭對手,以征服對方的思想作為衡量愛的標準以得到快感的人是自私的。喜歡征服的人總有一種好勝心。當這個目標被征服後,那是不是會選擇下一個可以繼續征服的目標呢?還有一類人始終奔波在征服的路上,總對改變對方、征服對方抱有幻想,孰不知你已經把自己的年華當成了賭註,連自己這種執拗的思想都不能改變的人更何況改變別人?被征服的愛是無奈的,這種敵我關系的愛情會是心甘情願的嗎?

    愛是平等的,是雙方內心最真實的感受,沒有施與受,沒有尚與卑,沒有強與弱,沒有無奈,沒有被迫。愛是純真的,不應該被其他條件所左右。愛是明朗的,有就是有,沒有就是沒有。愛是平靜的,如果你在分手的時候會憤怒的話,那一定是有些條件沒有被滿足。愛是平淡的,就如同白水一樣,在無色無味中滋潤著我們的人生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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