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愛一個人為何?

 


除了讓自己歡愉、快樂、滿足、幸福外,也希望自己的存在讓對方得到相同的感覺。

 


雖然有不少孽緣怨偶,但這種雙方極盡折磨對方,以虐待和自虐獲得快感,那畢竟是少數。

 


正常的戀人很少這麽變態的,稍微有不舒服了,隨時就有可能上綱上線: 是不是不愛了?

 

 

是不是有什麽想法了?

 


本來也是,坐要坐得舒服,站要站得舒服,躺也是要躺一個舒服的姿勢,與人相處要舒服,衣食住行,哪一樣不求舒服為好?

 


凡感覺不舒服了,肯定是有什麽東西梗住了,如坐在了不平的石塊上面,怎麽挪動都是難受的。

 


愛我,如果不是讓我舒服,總是不斷的痛苦、流淚、紛爭、冷戰,那又何必愛呢?

 


只有在舒服的狀態下,人才可以發揮得最好,回報的更多。

 


除了愛情中的愛,其他的愛也是啊,愛什麽都是要讓對方如沐春風,愛花愛草,愛孩子愛友人,愛名川秀水,讓他們都是自然舒服的狀態,這樣可以展示更美更好。

 


愛我是處於被動的,是接受的,那也是等於可以將自己最好最柔弱的一面展現出來,得到你最體貼的呵護與愛護。

 


情愛中更不用說了,舒服享受方是最高的情愛體驗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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